南山区慈善会关于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南山区慈善会关于开展2015年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慈善联络站: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为加快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解决区内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区慈善会继续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深圳市南山区户籍;
(二)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60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不包含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
(三)2015年考取全日制大学的专科生、本科生。
申请家庭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一)家庭拥有私家汽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
(二)家庭正在按揭供楼期间的(安居房除外);
(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二、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家庭,南山区慈善会将给予一次性助学金资助。
三、申请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四、申请材料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慈善捐赠点(社区工作站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实事求是,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山区慈善会助学资助申请表》,贴申请学生大一寸彩照1张;
(二)申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教务(教导)处出具的有效学费缴纳凭证或在校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申请人活期存折(中国银行)的复印件;
(五)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应提供失业证及失业金领取的证明;
(六)必需提供个人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深圳市国土部门开具的个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七)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八)独生子女的应出具独生子女证;多子女的应出具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或违反计生政策已交纳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各社区慈善捐赠点在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街道慈善联络站。街道慈善联络站收到申请后,应会同社区慈善捐赠点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调查时应有二人参加(一名街道民政专干和一名社区干部),然后由街道慈善联络站签署审核意见,于9月30日前报区慈善会审批。区慈善会将在10月15日前审批确定受助名单。
申请人在2015年10月15日后可直接向区慈善会查询审批结果。届时,受助者名单将在南山区慈善会网站(http://www.sz-nscs.org.cn)公布。
六、助学金发放
自公布受助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慈善会将统一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者提供的中国银行账户上。如到期尚未到账,可致电86242000、26542242查询。
附:南山区慈善会助学资助申请表
南山区慈善会
2015年8月3日